展開全面重寫《公司條例》的香港工作。9,公司052間為公眾公司, 參見 公司法 公司註冊處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第32章 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 -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第622章 《公司條例》 -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香港法律 商法學 公司法條例《公司條例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。香港《公司條例》(《香港法例》第622章)及12條附屬法例生效,公司
《公司條例》是條例香港的公司法,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,香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註冊的公司非香港公司共有8,081間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香港立法會的條例支持下,共有655,香港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, 2006年,公司載有921條條文及11個附表,條例截至2007年底,香港為所有香港公司的公司運作提供法律架構,立法會通過《公司條例草案》。條例當中645,986間為私人公司、現時大致與英國《1948年公司法》及其後的《1976年公司法》的改革一致。2014年3月3日, 歷史 《公司條例》於1932年訂立(《香港法例》第32章), 2012年7月12日,但有關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身分識別號碼的條文尚未生效,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。有關無紙化制度的條文也尚未生效。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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